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是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香港法例 469 章) 于1995年6月1日成立,其职能是:
- 管理职业性失聪补偿基金;
- 处理和裁定职业性失聪补偿的申请;
- 为防止职业性失聪,进行或资助教育及宣传活动;
- 为获发职业性失聪补偿的人士直接支付或付还他们在购买、装配及维修听力辅助器具而招致的合理开支;及
- 进行因工作而罹患噪音所致的失聪人士的复康计划,或资助该等计划。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的经费主要来自雇员补偿保险征款。政府作为雇主,亦须向管理局供款。
电话号码: 2723 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