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提供的受雇资料
除个人资料外,申请人需要填报过往所有在高噪音工作的受雇资料:
- 每份高噪音工作的雇主的名称、联络地址及电话;
- 每份高噪音工作的任职日期、职位、收入及使用高噪音工具或机器的详情;
- 就每份高噪音工作, 提供两位清楚他受雇情况的同事的名称、联络地址及电话。
同事资料
在核实申请人的受雇资料时,管理局可能需要联络申请人的同事,以了解他受雇的详情。假如申请人能够提供同事的联络地址及电话,将有助管理局审核他的申请。
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尽量提交其他文件以证明他申报的受雇情况,例如:
- 由雇主发出证明申请人任职日期、职位及收入的信件;
- 雇佣合约;
- 遣散、解雇补偿计算通知书;
- 由雇主发出的薪俸税报税表;
- 薪金收据等。
另外,为计算补偿款额,申请人亦须提交文件以证明他在提出申请前在受雇于高噪音工作的最后12个月的入息。假如无法提交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获得管理局信纳的话,他的补偿款额将按政府统计处所发表的香港就业人口总数的每月入息中位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