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途径
- 付还开支:申请人可先自行支付有关听力辅助器具的费用,再向管理局申请付还有关金额。
- 直接支付开支:申请人先向管理局提出申请所需的听力辅助器具,经批准后,向供应商取得有关器具或服务。其后管理局会直接支付开支予该供应商。
申请需要的文件
- 已填妥的 申请表格
- 已支付费用的收据(申请付还开支)或报价单(申请直接支付开支)的正本
- 若申请购买助听器,须提交由 指定类别人士所书写的 『验配助听器建议书 』
- 其他辅助文件–如验配助听器的听力测验报告
验配助听器的途径
验配助听器,请到有合资格人士的听力中心检查,根据他们的专业意见,配戴合适的助听器。我们建议申请人使用以下机构的服务:
- 医院管理局辖下的耳鼻喉专科诊所(需由普通科门诊转介)
- 私营听力中心**
- 由管理局安排的听力中心
** 申请人需先向私营听力中心查询,肯定是由上述的指定人士进行验配助听器,并可提供建议书。
申请的裁定
在接获申请后,管理局将考虑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及文件作出裁定,并会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的结果。 为了作出裁定,管理局可要求申请人接受测验或检验,以便管理局确定申请人是否合理地需要使用或维修有关的听力辅助器具。有关测验或检验的费用由管理局负担。管理局亦可谘询医事委员会或管理局指定类别人士的意见。
覆核及上诉的权利
申请人在接获管理局发出的裁定通知书后,可在该通知的日期起计14日内,以书面要求管理局覆核其裁定,并在该书面要求中说明其要求覆核的理由。但如属付还开支申请而申请人已收取有关的开支款额,他便丧失提出覆核的权利。管理局在覆核完成后,将以书面通知申请人覆核的结果。
假如申请人不满管理局覆核的结果,他可以在覆核结果通知的日期起计6个月内,向区域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