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途徑
- 付還開支:申請人可先自行支付有關聽力輔助器具的費用,再向管理局申請付還有關金額。
- 直接支付開支:申請人先向管理局提出申請所需的聽力輔助器具,經批准後,向供應商取得有關器具或服務。其後管理局會直接支付開支予該供應商。
申請需要的文件
- 已填妥的 申請表格
- 已支付費用的收據(申請付還開支)或報價單(申請直接支付開支)的正本
- 若申請購買助聽器,須提交由 指定類別人士所書寫的 『驗配助聽器建議書』
- 其他輔助文件–如驗配助聽器的聽力測驗報告
驗配助聽器的途徑
驗配助聽器,請到有合資格人士的聽力中心檢查,根據他們的專業意見,配戴合適的助聽器。我們建議申請人使用以下機構的服務:
- 醫院管理局轄下的耳鼻喉專科診所(需由普通科門診轉介)
- 私營聽力中心**
- 由管理局安排的聽力中心
** 申請人需先向私營聽力中心查詢,肯定是由上述的指定人士進行驗配助聽器,並可提供建議書。
申請的裁定
在接獲申請後,管理局將考慮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作出裁定,並會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的結果。 為了作出裁定,管理局可要求申請人接受測驗或檢驗,以便管理局確定申請人是否合理地需要使用或維修有關的聽力輔助器具。有關測驗或檢驗的費用由管理局負擔。管理局亦可諮詢醫事委員會或管理局指定類別人士的意見。
覆核及上訴的權利
申請人在接獲管理局發出的裁定通知書後,可在該通知的日期起計14日內,以書面要求管理局覆核其裁定,並在該書面要求中說明其要求覆核的理由。但如屬付還開支申請而申請人已收取有關的開支款額,他便喪失提出覆核的權利。管理局在覆核完成後,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覆核的結果。
假如申請人不滿管理局覆核的結果,他可以在覆核結果通知的日期起計6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