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提供的受僱資料
除個人資料外,申請人需要填報過往所有在高噪音工作的受僱資料:
- 每份高噪音工作的僱主的名稱、聯絡地址及電話;
- 每份高噪音工作的任職日期、職位、收入及使用高噪音工具或機器的詳情;
- 就每份高噪音工作, 提供兩位清楚他受僱情況的同事的名稱、聯絡地址及電話。
同事資料
在核實申請人的受僱資料時,管理局可能需要聯絡申請人的同事,以了解他受僱的詳情。假如申請人能夠提供同事的聯絡地址及電話,將有助管理局審核他的申請。
證明文件
申請人應儘量提交其他文件以證明他申報的受僱情況,例如:
- 由僱主發出證明申請人任職日期、職位及收入的信件;
- 僱傭合約;
- 遣散、解僱補償計算通知書;
- 由僱主發出的薪俸稅報稅表;
- 薪金收據等。
另外,為計算補償款額,申請人亦須提交文件以證明他在提出申請前在受僱於高噪音工作的最後12個月的入息。假如無法提交證據,或所提供的證據不獲得管理局信納的話,他的補償款額將按政府統計處所發表的香港就業人口總數的每月入息中位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