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類別人士簽發驗配助聽器的建議書
驗配助聽器的建議書須由以下類別人士發出:
- 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頒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耳鼻喉科)稱銜的醫生;或
- 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頒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社會醫學)稱銜及屬職業醫學科的醫生;或
- 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聽力學碩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的聽力學家(例如:由英國、美國、澳洲、加拿大或紐西蘭等國家的大學所頒發的聽力學碩士學位);或
- 持有澳洲的聽力學深造文憑的聽力學家;或
- 持有英國聽力學家協會 / 英國聽力學學會認可的機構頒發的聽力技術員訓練課程(第I部)證書,以及英國聽力學家協會 / 英國聽力學學會頒發的資格考試(第II部)證書或具同等學歷的聽力技術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