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償的程序
- 申請人遞交有關的文件,以證明曾受僱於高噪音行業
-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格提出申請
- 管理局進行職業審查
- 甲、 如申請人符合職業方面的規定,管理局將安排申請人進行聽力測驗
- 乙、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職業方面的規定,管理局將拒絕有關的申請;申請人可要求覆核或上訴管理局的裁定
- 管理局安排申請人進行聽力測驗
- 甲、 如申請人符合失聰方面的規定,申請人將獲發補償
- 乙、如申請人未能符合失聰方面的規定,管理局將拒絕有關的申請;申請人可要求覆核或上訴管理局的裁定
提出申請
任何欲申請補償的人士,須-
職業審查
管理局會按申請人提供的聯絡地址,發信給他現任及以前的僱主、同事或其他機構以核實他填報的受僱資料。若有需要的話,管理局會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如管理局裁定申請人符合職業方面的規定,便會安排申請人接受聽力測驗。
若管理局認為申請人未能符合職業方面的規定,便會發出拒絕申請通知書予申請人,並列明拒絕的理由。
聽力測驗
在確定申請人符合職業方面的規定後,管理局會安排申請人接受聽力測驗和醫療檢驗,以確定其失聰程度及引致失聰的原因。
申請人須按管理局的指示,前往指定的測驗中心接受聽力測驗。若有需要的話,申請人可能會被安排接受多於一次的測驗。
在確定申請人符合獲得補償的規定後,管理局便裁定補償的款額,然後向申請人發出一份補償裁定證明書,列出他因噪音所致的失聰程度、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及應得補償款額等詳情。
假如申請人同意該補償款額,管理局便會支付補償予申請人。在申請人收取補償後,他便會喪失提出反對的權利。
若申請人的聽力損失未能達至規定的水平,管理局會發出拒絕申請通知書予申請人,並列明拒絕的理由。
覆核及上訴
申 請人可以在拒絕申請通知書或補償裁定證明書的日期起計14日內,以書面說明反對的理由,要求管理局覆核其決定。在收到覆核的要求後,管理局須覆核該申請的 決定,然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覆核的結果。 假如申請人仍然不滿管理局所作覆核的結果,他可以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必須在管理局就覆核作出裁定後的 6 個月內提出,但區域法院如認為適當,可批准延長提出上訴的期限。
撤回申請
在申請人進行由管理局安排的聽力測驗和醫療檢驗之前,申請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撤回其補償申請;但請注意假如申請人已進行了該等測驗或檢驗,即使申請人要求撤回申請,管理局亦保留可作出任何適合的裁定的權利。